《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申请内容属于本机关法定管辖范围。
2、提交材料办理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委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根(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4、遗失(灭失)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1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