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申请内容属于本机关法定管辖范围。
2、提交材料办理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
1、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注销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