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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6:55  来源: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为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杨屯镇卞庄升压站北侧旧卞路西侧的73.96(地块编号:2019划拨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沛县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公告。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