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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6:55 来源: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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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
,
将杨屯镇卞庄升压站北侧
、
旧卞路西侧的
73.96
亩
(地块编号:2019划拨1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沛县人民政府所有
。
特此公告。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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