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20322051004GB00838F00554503
00038011
许光振
沛屯大道东侧阳光小区三期55号楼4单元402室
公告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