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3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20322011004JC000242F00010001
苏(2021)沛县不动产权第0003474号
顾宪民
徐州市沛县河口镇孟三楼村
公告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