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3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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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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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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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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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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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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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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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22026002GB00023F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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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国用(2016)第16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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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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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屯镇金村小区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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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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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22026002GB00023F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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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政字00049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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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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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路东侧金村小区5号楼1单元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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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