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撤销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26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以下不动产登记予以撤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沛县安国镇安国国土资源所大厅
联系方式:89998679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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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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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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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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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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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21)沛县不动产权第0149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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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安国镇庙道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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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错误,调查数据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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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