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沛大屯镇字00005067号
王葆
房屋所有权证
南京路东十一村29号楼406室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公告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