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1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20322051003GB00033F00011419
苏(2023)沛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096号
尤云
德信·九龙城A4A号楼1单元419室
公告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