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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国土资源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6 11:37  来源: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立卷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立卷归档必须年年清,不得拖延,积压,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由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室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可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更不得分散保存档案。

三、按照《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范围》的规定,档案室接收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卷内文件材料字迹,不得有铅笔,圆珠笔,复写纸易褪字迹现象。

    3、遵循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

    4、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须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清楚,鉴定准确,组卷合理,编目正确,排列科学,方便利用。

四、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每年上半年向单位档案室移交档案,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查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文书处理人员和业务认为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交办完毕的文件材料随时归入有关类目,便于随时查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