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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自然资源登记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5 15:54  来源: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1.服务对象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4.受理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