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