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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2025年第247期)
发布时间:2025-11-06 16:54  来源: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声明人
1 JW0132643 杨洪林、李小芳 禹洲鹭湖朗廷2-1-101 商品房买卖合同 杨洪林、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