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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年第86期)
发布时间:2025-04-11 16:10  来源: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声明人
1 贾国土资国用(2011)第01853号 赵琳 贾汪区塔山镇东下庄村 国有土地使用证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