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0-11-26 14:32 来源: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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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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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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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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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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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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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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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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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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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房权证私字第34181号
丰土国用(2015)第02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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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萍
张登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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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花园8-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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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萍
张登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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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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