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李贤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预防特大暴雨洪涝等灾害能力的提案》(第206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单位意见和提案具体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近年来,伴随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暴雨事件增多。为提升我市预防特大暴雨洪涝等灾害能力,我局结合部门职能,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积极推进预防灾害能力提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规划引领。一方面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对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出规划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我市在《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中充分考虑各类城市安全风险,从抗震防灾、防洪排涝等方面对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规划要求,明确“徐州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徐州市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一遇”“徐州中心城区山洪防治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等,并将《徐州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徐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徐州市绿地系统与绿线保护专项规划》《徐州市城市水系与蓝线专项规划》《徐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纳入专项规划清单,明确由市应急管理局 、住建局、水务局等编制。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行洪排涝能力,我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并充分利用河道和绿地空间,提升城市雨水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排涝通道建设,优化河道、湖塘、排(截)洪沟、道路边沟等城市防洪排涝通道和滞洪蓄洪空间。另一方面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对上位规划进行细化优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徐州市中心城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徐州市城市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徐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徐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徐州市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关于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河道蓝线、雨洪排水设施、泵站等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总体规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洪排涝能力。
2.加快规划审批。一方面安排专人服务对接市区易淹易涝积水点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市区易淹易涝积水点治理工作的系统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积水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22〕99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区易淹易涝积水点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工作组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徐积指办〔2022〕5号)要求,我局安排专人服务对接市区易淹易涝积水点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雨污分流、积水点治理设计方案工作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土地权属界线等基础资料,积极参加雨污分流项目和积水点治理方案审查会,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快办理积水点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按照市区积水点治理实施进度要求,我局主动对接市区两级水务部门,梳理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项目清单,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会同主城区各分局采用主动上门、一点一策专题调度等方式加快办理2024年徐州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及时完成河清路雨污分流工程、鼓楼水街项目雨水管线迁改工程、建国路(故黄河-津浦西路)雨污分流工程、青年路(复兴南路-津浦西路)雨水工程、纺织东路排水工程、建国西路排水工程、煤建一街排水工程规划手续等,确保我市防洪排涝工程顺利推进实施。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