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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27 09:40  来源: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好管好用好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提案》(第4112号)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具体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较快。根据徐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11月,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3.71 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72%。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7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0%左右,我市将接近重度老龄化社会。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8月,市政府批准并印发《徐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明确: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已建成的住宅区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资规部门应及时掌握养老用房产权登记情况”,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的产权登记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徐政规〔20174号)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出让条件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视为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二是积极做好登记主体对接工作,经多次协调沟通,目前已确定由辖区政府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接收的牵头职能,负责登记申请材料的公章用印、身份证明等前期准备工作,委托开发或代建公司在办理新建住宅(小)区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在满足登记条件下,登记部门将其中养老用房直接登记至区人民政府名下。

三是做好养老服务用房产权登记统计工作,依照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方案,规范登记要件及填写要求,增设登记系统养老用房查询功能,开通实时查询权限,建立各小区项目养老用房登记台账等工作。以2022年为例,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首次登记共办理养老用房66套,合计建筑面积12617平方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部门联建、窗口咨询、调研查档等路径宣传政策法规、登记受理的业务范围、流程及要件,强化主体产权维护意识;配合做好养老用房登记情况统计,尤其是产权主体查询移交后尚未完成登记的房产,及时作以备案,待条件符合后即刻开展登记工作。

以上答复,请您及时通过徐州市政协提案工作管理系统反馈办复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王璐

联系电话:85803886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