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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通则式管理规定:探索村庄规划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12-30 15:40  来源: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一、编制背景

1.契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省自然资源厅 省委农办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文件明确:对仅利用存量用地进行建设的,可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

2.实现村庄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邳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法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的村庄,依据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可以农村村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含原址翻建)、扩建等建设行为进行审批管理。

二、主要成果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编制过程中,我局成立工作专班,邀请省内专业编制单位提供技术指导,结合我实际情况,各科室集中讨论、多轮修改,起草形成“通则”征求意见稿,并次征求市直各业务单位、各镇(街道)意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成最终成果。主要成果如下:

1.明确“通则”覆盖范围。牢牢把握有序推进、务实规划的基本原则,对全市450个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评估,按需确定了单独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88个,其余162行政村通过制定通则方式进行规划管控,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控依据全覆盖。

2.明确“通则”主要内容。聚焦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实际需求,重点落实“五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明确“三指引”(村庄建筑管控和风貌指引、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指引、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指引),切实守住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指引村庄有序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3.明确“通则”推进方式。综合考虑规划体系建设、基层规划管理、规划编制深度等因素,采取镇村联动的方式,推动“通则”规划管理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方面,明确“通则”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与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调研、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报批,避免地方重复规划、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摸清各镇村庄建设用地现状和新增需求,以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解决建设项目用地精准投放,打通规划实施“最后一公里”。

意义成效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如同一把精准的钥匙,巧妙地为邳州市乡村规划管理开启了全新的提升通道,深度契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发展诉求。其聚焦于针对性、实用性与实效性的卓越特质,全力构建起更为健全完备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此同时,邳州市不遗余力地强化基层对 “通则式” 规划管理规定的宣传阐释力度,并精心组织系统的政策培训活动,全方位促进成果的高效转化运用。这一系列举措切实且显著地提升了乡村空间治理效能,有力地推动着乡村向着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加速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