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厚勇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忠勤、王正英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4月14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李忠勤、王正英于2023年过世。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康馨园B18-4-202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厚勇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国西路80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陈新因继承被继承人吴照川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4月16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吴照川于2024年过世。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建国西路111-2-201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陈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国西路80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徐继侠因继承被继承人井志刚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4月17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井志刚于2024年过世。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和风雅致小区20-1-202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徐继侠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国西路80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郝梦玲因继承被继承人万帮彦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4月18日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万帮彦于2022年过世。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奎山教育局办公楼507、英南巷37-2-403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郝梦玲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国西路80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