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开展了2024年耕地保护激励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邳州市、丰县给予通报表扬;对邳州市四户镇等10个镇(街道)给予各100万元资金奖励;对邳州市占城镇白山村等20个村(社区)给予各20万元资金奖励。具体名单如下:
一、县(市、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邳州市、丰县
二、镇(街道)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邳州市四户镇、邳州市港上镇、丰县宋楼镇、丰县赵庄镇、新沂市窑湾镇、睢宁县桃园镇、沛县敬安镇、铜山区柳泉镇、贾汪区耿集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
三、村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
邳州市:占城镇白山村、邢楼镇平滩村
丰县:王沟镇石洼村、大沙河镇六座楼村
新沂市:高流镇黑沙墩村、阿湖镇岭东村、唐店街道尚营村
睢宁县:凌城镇城北社区、梁集镇大沙村、古邳镇吕集社区
沛县:安国镇刘邦村、五段镇三段村
铜山区:房村镇温刘村、何桥镇张集村
贾汪区:塔山镇塔山村、汴塘镇高庄村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镇狼古墩村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唐沟村
鼓楼区:拾屯街道周屯村
泉山区:桃园街道张庄社区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进步,再创佳绩。全市各地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