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现将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处室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处室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应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若无法按时完成,经集体审议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增补。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需要制定文件的,按相关程序补报立项计划。
附件: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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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处室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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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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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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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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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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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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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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