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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简报第4期
发布时间:2007-09-21 00:09  浏览次数:   来源:   [ ]

金坛市局明确“百日行动”期间从严处理存在问题 

    为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金坛市局明确在“百日行动”期间,凡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地区和个人,一经发现,将采取四项措施从严处理。一是暂停用地审批。因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造成违法用地数量多或发生重大违法用地问题的地区,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征收材料的上报审批。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国土所对本辖区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的、发现后不查不报的、不能按时办结的,视为执法监察工作不合格所。对执法监察工作不合格的,在年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督促不能及时整改的,追究相关国土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发现后不及时汇报或发生重大违法用地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实行就地免职和待岗制度。国土所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或未能有效制止也未及时上报的,国土所的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启东市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 

    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启东市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要求基层国土所人员逐一深入到各企业,摸情况、测面积、填数据,确保违法企业一个不漏。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逐一审核,做到数据正确、真实、可靠。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逐个进行立案查处,调查取证,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调查笔录,正确测绘用地面积,摸清用地情况,务必保证每宗调查笔录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