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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矿山环境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05-01-18 00: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近几年来,苏州市在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和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走出了一条“先禁后治”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苏州市开山采石先后有过三次开采高潮。到1999年,苏州市共有采石企业115家。由于长年开采石料,山体及植被破坏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了苏州作为一个国际著名风景名胜古城的形象。1999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颁布了《禁止开山采石条例》,苏州市政府制定了《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实施规划》,明确要求分期、分批关闭开山采石企业和宕口。随着大量的矿山企业的关闭,大量的采石宕口暴露在外,山体千疮百孔,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沿路的山体崖面和积水的宕口池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这种情况,苏州市开展了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的试点工作,经历了由土到洋、从单纯复绿植被到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阶段。

2002年开始,我市先后选择虎丘区的阳山和吴中区的旺山作为试点,进行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阳山宕口采用土法上马,对关闭宕口采用山体降坡和填土直播等方法,将临空崖面的陡坡削平,构筑三个阶梯平台,进行采石山体整治复绿,将遗留的宕口池塘进行填土,灌水养鱼,共计复垦土地300多亩,绿化山体8万多平方米。吴中区旺山宕口,作为2003年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采用了韩国先进的“生物防护”技术,采用厚层基质和客土吹附等方法,对采石山体整坡植土,喷播草种灌木及乡土树种,构建生物防护网层,最终形成一个乔、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生态种群,达到恢复山体郁郁葱葱的本来面目。

2003年,我市将高新区华山路(高景山)采石山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重点项目,采用“复绿留景修饰”这一新的设计理念,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在华山路两侧采石宕口通过采取留景复绿、休闲小景、摩崖石刻等技术手段,使原来破碎裸露的山体变成了风景秀丽、如花似锦的休闲园林,化腐朽为神奇,与花山风景区融为一体,成为花山入口处一个新的亮点。高新区华山路(高景山)项目被列为2004年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随着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深入,我市在山体综合整治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治理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在组织领导上,实现了从市级立项到市、区、镇各级政府上下联动;在资金投入上,实现了从单纯的政府投入到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条线分割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整治方法上,实现了从单纯复绿植被到因地制宜综合整治。三年来,全市共计投入1.37亿元,先后对虎丘区阳山、吴中区旺山、尧南、万禄山,高新区龙山、高景山,张家港市马鞍山等15个项目进行了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各个试点项目选择最佳的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和矿山废弃地的利用方式,以点带面,为加快开山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经验。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市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

全面整治开山采石,切实保护山体自然资源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发展生态旅游,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实施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禁止开山采石、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保护、改善山体资源环境,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虎丘区,一方面积极实施宕口的整治,另一方面利用阳山风景名胜资源和人文古迹,投资建设了阳山地区环山公路,积极开发旅游资源,走上了真正意义的“靠山吃山”之路。同时,实施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生态环境不仅是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价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几年来,苏州市不断加大对沿太湖及其周边山区的开发力度,建立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修建了绕城高速公路,原来一些比较隐蔽的、被开采成千疮百孔的裸露山体,逐步显现。通过对这些山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真山真水园中城”的园林苏州为目标,有效的保护了苏州的山体资源,留住了“绿水青山”,改善了生态环境,也有利于改善苏州的投资环境。此外,实施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还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收。通过对采石山体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土地整理,可以栽种各种果树、苗木等,发展绿色产业,利用宕口进行渔业养殖,发展旅游事业等。

三年来,通过对采石山体环境整治进行的有益尝试,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了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保护山体资源的前提。开展采石山体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不仅仅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和任务。我市在采石山体环境整治工作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作专门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也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搞好山体资源保护工作。把全面禁止开山采石,修复山体植被,切实保护山体资源列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层层建立采石山体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并与任期目标相挂钩,严格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采石山体环境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是保护山体资源的基础。采石山体环境整治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好采石山体环境整治规划是开展环境整治的关键和基础。制定规划要根据采石山体不同的形状、石质、环境,以改善生态条件、防治地质灾害、恢复山体自然风貌为目的,通过经济的、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因山制宜、因石制宜。我们在制定规划时,从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高度出发,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风景旅游区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相结合,先期规划沿路、沿湖、沿风景旅游区的采石山体环境整治,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有计划地搞好试点。

三是加大投入,分级负担,是保护山体资源的保障。开展采石山体环境整治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绿化植被,其操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时间跨度长、所需资金投入大。我们通过对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217个关闭宕口的初步测算,要进行环境整治,仅削坡、整平、填土、绿化,就需要投入资金9亿多元。资金筹措不到位,就会严重制约采石山体环境整治的顺利开展。我市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采石山体的环境整治。整治资金分别进行筹措,即除市级负担(扶持)外,各县级市、区、乡(镇)村也分别负担。根据目前苏州市的实际情况,资金筹集渠道和方法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各级财政增加投入,专项用于采石山体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来,我市财政共下达扶持资金900万元。各市(县)、区根据比例也下达了配套资金。二是对开山采石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三是对采石山体和宕口进行环境整治按比例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四是对矿区和宕口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后,经验收符合土地复垦复耕要求的,可以实行土地置换;五是对已关闭矿区和宕口通过环境整治为可利用建设用地的,使用该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时,所缴纳的土地税费;六是采矿权招标拍卖收入。2003和2004年我市对残留山体采矿权公开拍卖,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山体整治。通过采矿权的有偿使用,进一步优化了矿产资源配置,又为山体综合整治筹措了资金。七是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积极引进民资,鼓励社会力量进行采石山体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