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过程中,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强化整顿手段,围绕目标,立足长远,坚定不移贯彻《决定》要求,全面实现了禁采目标。下面将具体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盱眙县地属丘陵山区,境内青山绿水,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我县采石业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成为当地发展经济、富民强县的主要渠道。截止2001年10月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之前,全县共有采石企业近200家,主要分布在沿淮河一带及西南部山区,年产矿石量为500多万吨,开采宕口总数达500多个。全县原矿产值1.8亿元,矿业的发展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长期缺乏统一规划,片面强调“有水快流”的开发指导思想,矿产资源一度无序开采,导致了采矿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环境;重进度,轻安全;在开采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山体毁损、森林覆盖率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等后果。治理成本不断加大,自然景观难以有效恢复。 二、具体做法 为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稳步推进采矿权市场化建设工作步伐,全面实现禁采工作目标,我县实施关闭“三步走”的步骤,即从城区到沿淮河一侧再到景区、景点内及其它地区。最终关闭时间为:2001年12月底。截止2002年元月15日,全县共关闭禁采区内的企业86家,其他相关矿山企业73家,累计拆除机械设备达202台套。具体做法是: (一)深入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贯彻《决定》自觉性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整顿工作会议,就整顿和关闭矿山工作进行全面动员,有关乡镇负责人针对整顿关闭矿山工作要求作了表态发言,同时还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重申了禁采、限采和准采区域,推出了禁采区关闭矿山搬迁到新的规划区办矿的优惠政策和采矿权取得方式,明确提出了采矿权市场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关闭采矿企业,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紧密,我县最终按计划如期一次性关闭到位,未出现因矿山关闭造成的上访等矛盾激化现象。 (二)认真调研,合理规划,严格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 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和保护水资源三个要求,制订了限制开山采石规划并报省厅批准实施。根据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划定了沿淮河一侧、铁山寺风景区禁采区等7个禁采区和一条禁采带。禁采总面积为110.72平方公里。规划的制定对后期的矿业权市场化建设以及废旧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禁采区内涉及的开山采石企业达86家,生产规模达350万吨,加工设备120多台套,总资产折合人民币约2700余万元,矿业从业人员约1500余人。为避免关闭企业相互攀比,除城区北大山矿区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予以保留外,其余采取“一刀切”,制定并公布关闭时间表,限期关闭,强行入轨。 (三)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取得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 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要求各重点乡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党委书记为总负责人,由乡镇长具体主抓,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 为确保如期关闭到位,针对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县进一步落实措施,提出“出重拳,下猛药”,具体措施是:对列入禁采区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其采矿权;公安部门收回有关证件,核销爆破物品供应计划,停止供应开采物品;工商部门收回或注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停止税务登记;供电部门断电;地方政府帮助做好企业迁转和人员分流工作。对关闭矿山企业需转入新规划区继续生产的,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安排,即优先选择矿区,免缴二年采矿权价款。 (四)立足市场,规范操作,积极推进采矿权市场化建设 为规范操作,进一步细化要求和目标,县委县政府依照《决定》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如《关于依法加强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十项规定》、《关于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会办纪要》、《关于凹凸棒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十项规定》等。 禁采区的矿山企业如期关闭也为采矿权有偿出让腾出了足够的市场空间。2001年12月25日,作为采矿权有偿出让试点的拍卖活动在我县河桥镇敲响第一槌,实现了采矿权由行政审批向市场配置的历史性转变。截止2004年,全县矿山企业数量由实施禁采前的207家减少到79家,企业生产规模有了明显提高,资源价值提升幅度较大。矿山开发利用实现了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五)因地制宜,抓好典型,探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新路子 为加快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我县对现有采石企业,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即在采矿权有偿出让时,签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并按承诺书要求企业进行边采边治,闭矿时一次性治理到位,验收合格方可撤离。为探索矿山环境整治新路子,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对全县废旧宕口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分析。根据宕口位置、地形和地貌制定出详细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经过调查论证,我们首先在城区杨大山废旧矿点进行治理试点工作。该矿点由6个废旧宕口组成,经过1年多的苦战,修建成为一个占地2.5万平方米,能容纳4万人的大型的露天山地广场――都梁公园。在都梁公园成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历史遗留的北大山矿区,积极编制项目,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资金。 三、几点体会 (一)合理制定规划,是实施全面禁采工作的必要前提 开展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规划为龙头。我局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本县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分布状况,充分考虑建设山水旅游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和生态环境示范县的远景发展目标,合理划定了盱眙县禁止开山采石区域,为全面实施禁采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全面实施禁采工作的重要保证 县委、县政府对落实《决定》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安、工商、水务、供电、环保、广电等职能部门及新闻宣传部门全力配合我局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保护环境的共识,为开展禁采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依法行政,强化整顿是确保禁采区关闭工作一次性到位的有效手段。 禁采区关闭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处理搬迁企业善后问题上不允许有半点迟疑。只有通过强化治理整顿,依照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差的小采石企业实施一刀切,设置采石业准入条件,才能保证禁采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大量遗留问题和矛盾的发生。 (四)强化管理,打击私开乱采是巩固禁采工作成果的必要措施 禁采区企业关停以后,为杜绝禁采区内有任何死灰复燃的反弹现象,我局建立禁采区监管网络,组织埋设了禁采区保护牌,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了矿山监督员,一旦接到私开乱采违法行为的举报,稽查人员迅速到位予以坚决打击,此举收到良好的效果,有效地巩固了禁采区的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禁采区管理力度,真正做到禁采区禁止开山采石,限采区按规划、有序开发,规划区开采区加快发展,促进我县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