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局就建设用地批准后的开竣工时间、用途、投资强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供地批文下发后, 15个工作日内用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行土地使用交接制度。与用地单位共同履行交地工作职责,交地情况纪录于《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实行批后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台账,定期巡查,及时掌握项目开竣工情况。对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置。建立单位用地信誉公示制度。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跟踪巡查。竣工验收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计入工程建设诚信档案。(李为超 王 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