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定期深入乡村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促进基层干部群众增强保护耕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巡查。认真落实“四早”机制,每月对管辖范围进行不低于8次“全覆盖式”巡查,避免出现各类违法用地,确保耕地不遭破坏;三是强化用地预审。强化对各类项目用地的预审力度,坚持新上用地项目少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预审原则。如确需占用耕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用地单位签订补充耕地协议,缴纳耕地开垦费,进行耕地补充。四是增加耕地面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将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变成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辖区内耕地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指标。 (牛祥林 平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