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二是形成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区政府建立了土地执法检查领导组和拆违控违协调组,区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合力推进整改。三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区政府督查室与国土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对拆除整改情况实行日汇报制度。区纪委对重点督办镇(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国土局制定了《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系统内部土地执法问责机制,切实提升案件查处质量,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吕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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