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采取多项措施严格农用地的审批与监管。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要求,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二是严格审查。严格界定生产性及附属性设施用地范围,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禁止使用基本农田,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使用荒山、丘陵、林场等土地;三是加强批后监管和处罚力度。设施农用地批准时抄送到批后监管中心,监管中心会同国土所巡查监管,超标使用附属设施用地或其它形式违法使用土地的,移交执法大队,有效地保障了设施农业的发展,规范了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倪桂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