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局在采取有力举措开展“双保”工作。一方面,坚持严格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处置改制企业土地为突破,对新上建设项目引导利用存量土地和城镇空闲地,对企业技改项目实行内部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产业园区积极引导新上项目采用租赁等方式利用闲置厂房和标准化厂房。另一方面,坚持严格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出让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法定时间、划拨土地超过批准动工建设日期或法定时间满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高淳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