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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出台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31 09:05  浏览次数:   来源:   [ ]

    吴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新机制。(一)构建一个共同体系。明确镇(区)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将住建、规划、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发改、环保、农委、工商、城管、供电等部门及检察、审判机关纳入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二)明确一套工作方案。在明确镇(区)党委、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共同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各自发现或接到相关事项起,在限定时间内按相关程序完成要求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互相协同。(三)强化多项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各种不同行为,分别对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殷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