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双保行动快讯第417期:盐城市建立向党委政府和国土部门土地利用“三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水平,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土地利用“三项报告”制度贩通知》,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土地利用“三项报告”制度。 一是土地利用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局、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土地利用情况统计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征(转)用审批、供地审批、使用情况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是土地利用季度综合报告制度。各地在认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搞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辖区内上季度土地利用综合分析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不仅要报告利用批、供、用情况,而且要报告供地率及升降原因;不仅要报告违法违规用地具体情况,而且要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成因分析、防范应对手段和措施。 三是重大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报告制度。辖区内如发生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执法监察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情况,调查处理,责令迅速整改到位。如有制止不住或难以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应在24小时内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局作出专项书面报告,建议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超常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施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严格责任考核,确保“三项报告”制度执行到位。基层各国土所凡未及时报告及瞒报漏报的,由县(市)局、市局直接追究所长责任,并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次警告,二次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检察部门查办。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凡未及时报告及瞒报漏报的,首先追究其用地科长、法规监察科长及分管局领导的责任,一次警告,二次免职。凡受到警告者,本年度不得评选,不得提拔使用。市局职能部门对“三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月通报考核结果。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供稿)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