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双保行动快讯第369期:疏堵并举 惩防结合 江苏严厉打击防范“未报即用”违法用地 编者按:“未报即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用地行为。“未报即用”扰乱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正常秩序,阻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为严明法纪,有效预防和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快讯将陆续刊载各地有关做法和经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对全省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未报即用”情况进行分析,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预防和查处工作。 预防为主,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按照动态巡查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乡四级巡查责任制。无锡市惠山分局落实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制,实行地毯式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确保发现、制止、报告“三级时”。常州市每个镇(街道)国土所至少配备3名巡查员,分配一部车,每天区域范围内巡查,一天全面查看一次,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由所长向乡镇长报告,乡镇国土所要采取切实措施,立即制止,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局。如果乡镇国土所制止不了,第一时间向区国土局汇报,区国土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并要在最短的时间流程内快速处理完毕。区处理不了,区国土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国土局汇报,市国土局要采取最有效的手段,迅速解决问题,同时将处理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严格执法,加大对重点地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和案件,江苏省厅要求各地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进行共同督办或联合组织查办,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案件查处原则,依法查处到位、落实整改到位。视情况,将采取直接查处和督办、交办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以形成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无锡市惠山分局与区检察院密切配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整改违法用地的检查建议书,要求各涉及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两个月内自行整改到位,由国土、政法、监察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明确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实施严肃问责。 疏堵并举,从规范管理和机制建设上做文章。为遏制乡(镇)、村“未报即用”量大面广的现象,南京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规范、合理引导镇村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农民住宅及现代高效农业管理用房等四类农村建设项目用地。为从源头上遏制基层政府默许、纵容“未报即用”的发生,江宁区明确街道、园区是依法用地管地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基层干部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政府性投入项目实行区政府统一管理;浦口区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上收一级管理。无锡市实行政府各职能部门完善手续会商机制,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及时规范,为依法用地创造条件。 共担责任,营造有利执法监管的外部环境。南京市和常州市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机制的意见》,分别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落实,为“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纠正、查处创造制度环境。南通市就“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处理难、处罚决定执行难等问题,试行《南通市市区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没收、拆除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由市财政局负责依法没收的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接收,委托所在地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置和管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地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帮助当事人拆除土地违法建筑;责令拆除的,由所在地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拆除。(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供稿)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