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主题词:国土资源 “两整治一改革”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 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 2011年是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和贯彻部“两整治一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廉洁从政、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适应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供应及市场交易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的专题分析。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体系建设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一次“回头看”,采取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专门分析、全面梳理、检查纠正、认真总结。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以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岗位为点,审视和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2010年行风政风评议情况和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同时,按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对照廉政准则和部“五项禁令”,深入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动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和完善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对核心业务、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直属单位大额资金、重大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管;完善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责任单位:利用处、耕保处、机关党委、财务处、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和“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开展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的廉政教育集中整训,分批实施,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四)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对2007年至2010年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和查纠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针对房地产用地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力度,审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情况。8月中旬前,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清理检查情况报厅“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利用处) (五)严肃查纠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矿业权审批出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的基础上,着力整治应当通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而采取协议等方式出让;采取泄露交易信息、进行不公正评估等手段帮助请托人获取矿业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审批;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决定缓交、减免资源补偿费;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办理、颁发相关许可证书,以及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11年3月底前,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各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与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同步建立、运行,建立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和网上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矿管处) (六)进一步强化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加强对土地审批、征转、出让、开发利用的监管,深入分析涉土涉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加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的监管;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定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登记受理、信息发布、协调成交、交易签约等环节的规则与流程,健全制度,建立预防和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利用处、耕保处、矿管处、执法局)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转变管理职能,以土地和矿业权审批为重点,开展城市批次用地审批制度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改进措施,提高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做好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监管。加强对职能转变的监督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相应制定并公开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能转变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矿管处、人事处) (八)健全完善评估机构和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江苏省土地储备办法》。加强土地储备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状况。研究出台《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为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政策保障;加强对土地整治、土地估价、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完善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建立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评估行为。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工作,3月底前还没有完成的要尽快完成;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规定。(责任单位:利用处、法规处、耕保处、资源处、人事处) (九)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严格实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终身责任制;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异地补充的,必须报经省厅批准;耕地开垦费收缴与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机构不得从事项目实施、施工等经营活动,不得开办土地整治开发企业。(责任单位:耕保处) (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履行自身职责。要对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析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对本单位、本部门腐败案件多发易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同时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逐步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失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十二)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调研,收集系统各级及兄弟省厅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结合实际推广。(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十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把“两整治一改革”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厅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提高对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提高工作水平。10月初开始,组织开展 “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是“两整治一改革”工作重要内容,是保障“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的一次检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11月上旬前,各单位将“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总结报厅“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