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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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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土地调查办)在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厅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全省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省级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编制省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各设区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省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地方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设区市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省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省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全省基于2000坐标系的0.3米分辨率遥感正射影像。

(六)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组织制定省级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建立省级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各地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指导各设区市对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十)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省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省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承担省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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