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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与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04-04-07 00: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力作。

    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对现实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如对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等。实际生活中,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一方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设立了很多必要的行政管理许可制度,对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行政许可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许可条件不公开、不公正、不确定,重审批,轻监督,轻责任,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有的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利的扰民制度,有些还成为腐败的温床。行政许可制度中长期积累的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行政许可法的应运而生正是顺应了时代的需要。

    就省一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握有一定的行政许可权,很好地学习理解,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显得格外重要。

    第一,行政许可要依法设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只可以依法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诸如国土资源部等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其不论层级高低若设定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将为法律所不许。“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定化”现象将在法律面前碰壁。

    宪法规定,我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有两条标准,一是法制要健全,也就是要有法可依;二是要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也就是要有法必依。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正常社会秩序将无从谈起;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除行政手段纠正外,也可通过司法程序纠正,若违法行政机关一样将做被告。目前,就我厅而言,经二轮行政审批清理,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2项,保留41项。保留的项目中,含审批14项、审核12项、核准12项、备案2项、其他1项。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还将得到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们必须严格按行政许可权限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切不可随意设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否则将是好心办坏事,无意识中违法,不经意中当被告。

    第二,行政许可要公开透明,行政机关要诚实守信。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都要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应当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公众可依法参与,当事人可要求举行听证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运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实行“阳光”政务。

    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要给老百姓以明确的预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变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诚实守信,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取信于民。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政府守信尤为重要,首先是政府守信,才能有市场信用,社会的健康发展。作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理应尽力而为之。这样,也可规避不必要的行政纠纷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行政行为要以人为本,行政机关要服务致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是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便民原则,指出政府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从根本上给行政机关以明确的角色定位,从法律上进一步改变“为官者”的权力本位思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等,并细化到申请形式除当面申请以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提出;申请审批应当由多个机关或者同一机关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可以由其中一家统一受理并统一送达,或者集中起来联合办理;受理的申请材料不合格,必须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等内容。从许可申请方式到受理的程序、期限都体现了便民快捷。可见,便民原则不仅减轻了申请人“跑机关”的负累,而且使申请人与审批机关直接接触的范围减小,次数减少,申请人看办事人员的脸色行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状况也会有所改观。

    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省厅正在抓紧编制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手册,抓紧国土资源窗口建设、抓紧电子政务建设等,无一不是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是顺乎行政许可法,落实“三个代表”的积极举措。

    第四,行政管理要严守法定,行政机关要讲求时效。行政程序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行政许可法总结我国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的通行作法,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条文篇幅,对行政许可程序作出了严密、细致、科学的规定,立法思想贯穿了要切实改变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 的现象。程序是实体的保证。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体没有程序,实体就难以实现。联系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现状,确实存在着程序违法问题。以往,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实体清楚了,也就不过分审查行政程序。一旦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实体和程序将同样作为要件,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都将面临被起诉及败诉的可能。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如征地中“两公告一登记”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先可后,而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一一到位。

    同时,行政行为要有严谨的时效观念。行政许可法专设期限一节,明确行政机关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几个部门联合审查的时限是45日(经批准可分别延长10日和15日,但是应当告知理由)。用拖延战术拖着不办或迫使申请人给好处的做法行不通了,违反审查期限的部门和人员将受到追究。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要研究吃透法律规定,对自己涉及的行政许可行为要心中有数,行使有度,及时审批,绝不延误。

    第五,行政审批与监管并重,学习宣传要不断强化。面对实际存在的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包含了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分方面。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监督,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长效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处理实施中的问题,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随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管必将有所强化。

    还要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要原原本本的学习行政许可法,熟读《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读本》,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结合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宣传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形成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还要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行政许可清理,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奠定基础。

    从法律上防止行政行为不当,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是《行政许可法》立法的最基本的出发点。行政许可法八章83条所包含的诸如法定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救济原则、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等,通篇体现了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具有十分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综合调控部门,行政许可涉及基本国策,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以积极的态度,以新的思维理念,把行政许可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      

 

                                         (作者为厅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