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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04-04-07 00: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自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和国土部的部署,全面发动、调查研究、确定目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和以开山采石、开采砖瓦粘土、非法转让为内容的专项整治。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一些做法和体会值得思考。

    一、制定方案,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领导

    针对我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越权审批和非法转让等非法行为,制定确实可行的方案,提出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巩固整顿成果;二是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明确2003年的专项整治任务,即:对开山采石的专项整治、对开采砖瓦粘土的专项整治、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专项整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四是认真实施规划,规范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五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

    针对人员变化的情况,我省及时调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全省绝大多数地区都充实或保留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为了统一领导全市的限制开山采石工作,还专门成立了“限制开山采石领导小组”,宿迁市将采砂和砖瓦粘土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整顿和规范,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领导。

    各地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确保矿产资源长效管理。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

    为确保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取得成效,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回头看”检查组,对无锡、常州、南京、徐州等四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清查情况;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开山采石、砖瓦粘土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等方面。从“回头看”检查的情况来看,近两年来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治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绩,没有反复和回潮现象。一是各地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治理整顿当作中心工作来抓;二是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在我省得到体现;三是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查处了一批矿产非法案件;四是全面推进了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取得了新进展。

    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无证采矿93起,无证勘查2起,越界开采36起,查处非法转让2起,涉及金额107.6万元。其中,省厅直接督办的矿产违法案件6起。

    2003年,国土资源部派出督查组对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情况,分别到苏州和南京两市进行了实地督查调研。部督查组对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和两权市场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督查组认为: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中,我省做了大量的工作,“回头看”工作扎实,领导重视,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特别是关闭小煤矿、限制开山采石、关停砖瓦粘土矿等专项整治方面,标本兼治,措施有力,工作到位。督查组对我省的两权市场建设发展快,变化大,取得突破性进展给予充分肯定。

    我省工作实践表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效管理、标本兼治、长治久安必须依靠严格依法行政、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稍有松懈就会反弹。

    三、结合实际,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一)对开山采石的专项整治

    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要求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划出禁止开采区:即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港口机场等重要设施保护区,重要干线、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主要流域、湖泊岸线两侧等都列为禁采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就限制开山采石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贯彻省人大《决定》,限制开山采石,成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省有开山采石活动的9个省辖市,迅速开展禁采区的划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98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1/10。南京、镇江、徐州、连云港等市政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和限制开采区的范围,并设置了禁采标志。

    据统计,全省列入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1026个,目前禁采区内已经关闭矿山企业794家,占应关闭数的77%。其中,2003关闭92家。省政府《江苏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发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各地正积极探索矿山环境修复整治的新模式。

    (二)对开采砖瓦粘土的专项整治

    在我省广阔的平原地区,各类砖瓦窑厂普遍存在着多、乱、散等现象,它们占用大量农田,破坏耕地资源,成为扰乱管理秩序的一大顽症。扬州、盐城、泰州、南通、宿迁等地处平原地区的省辖市,都将整治砖瓦粘土矿,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中心任务来抓。

    自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文件后,各地相继关闭了小土窑、小立窑及无土源的砖瓦窑厂。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砖瓦窑厂的数量逐步减少,一些符合条件保留的砖瓦窑厂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同时也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南通、泰州市为了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制定了近三年窑业整治计划。同时,将砖瓦窑业的平窑复垦和开采审批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砖瓦粘土矿开采审批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宿迁市以政府的名义制定了《宿迁市砖瓦窑业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砖瓦窑业的多头管理问题,规范了砖瓦粘土资源开采管理。

    2003年以来,各地相继关停各类小土窑、小立窑、小轮窑3000多家,复垦耕地2.95万亩,既节约了粘土资源,又有效保护了耕地,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专项整治

    在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专项整治中,发现个别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矿山企业由镇、村采用招标承包经营的方式出让采矿权,立即进行了处理和纠正。

    针对当前我省采矿权二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省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的通知》。对采矿权转让审批范围、审批权限、审批资料要求、审批程序以及如何加强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的采矿权市场建设。

    四、主要体会

    回顾两年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践,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对这项工作有了些比较深刻的体会:

    首先,加强领导,与时俱进,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关键。自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专题研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随着治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其次,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各地对照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大限制开山采石决定对采石企业进行关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砖瓦窑厂进行整治,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和转让规定清理和规范矿业权人转让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制,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方法。在治理整顿工作中,省、市、县三级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执法检查,深入到各个乡镇和矿山企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了矿产资源管理当中的违反行为,确保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是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矿产资源管理重要职能,只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才能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才能保证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避免职责缺位、错位和越位,才能保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产生厌战情绪,执法不严的情况在少数地区仍然存在。

    (二)基层矿政管理力量薄弱。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紧缺,不少市、县国土资源局从事矿政管理只有1―2人。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矿产资源多的地区,监督管理难以做实做细。

    (三)砖瓦窑厂和禁采区内采石企业的关闭工作难度较大。随着治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关闭企业所带来的人员安置、资产转移、债权债务以及关闭后的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整治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必须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才能不断巩固治理整顿和专项整治成果,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长治久安,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我省实际,应当确定以下工作重点:

    (一)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审批探矿权采矿权,通过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促进结构优化,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资源保障。实现禁采区全面禁止,限采区总量控制,可采区科学规划。

    (二)继续进行专项整治。继续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加大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快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的关闭工作步伐。对照禁采区关闭计划,逐一落实,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坚决淘汰小土窑、小立窑,压缩粘土实心砖产量,发展环保、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进一步加快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坚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坚持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原则。省厅要加强对基层指导与督促,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实行分类指导。在抓好一级市场的同时,努力搞活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二级市场,不断完善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四)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的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整治的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使矿山破坏的自然景观有明显的改善,矿山废弃地得到复垦或有效利用,矿山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已取得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勘查开采和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的出现。   


                                    (作者为厅矿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