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江苏省建材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第一节 开发矿产种类 我省建材类矿产资源按用途划分,大致可分为水泥用矿产、制(石)灰用矿产、建筑石料矿产、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五大类。水泥用矿产主要由水泥用石灰岩、砂页岩、粘土、石膏等组成;制(石)灰用矿产主要为纯的石灰岩;建筑石料矿产主要由砂岩、石灰岩、白云岩、玄武岩、安山岩、闪长岩、花岗岩、流纹岩、粗面岩等组成。如按矿石的物理状态划分,又可分为固结类建材矿产和松散(未固结)类建材矿产,前者主要包括各种坚硬的火成、沉积、变质岩类;后者包括松散的砂、塑性的粘土等。 第二节 江苏建材类矿山数量、产量及需求量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全省建材类矿山数量正在逐渐减少,而矿石产量却在增加。2000年全省建材类矿山数4331个,其中开采固结类岩石的矿山为1730个;到2002年全省建材类矿山数降为3910个,其中开采固结类岩石的矿山减少到1457个;2000年全省矿石总量为1.05亿吨,到2002年增长到1.34亿吨。 建材类矿山的特点是按需生产,因此,每年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表统计的建材类矿石产量大致可视作为当年的市场需求量,但实际需求量要大于年报统计的矿石产量。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小矿山因矿产资源补偿费缘故,统计时少报产量;二是这些小矿山的计量手段落后,卖矿石大多以车辆载重来估算,实际重量往往大于估算重量。据近几年的统计年报,我省固结类建材矿石需求量,2000年为1.050亿吨,2001年为1.107亿吨,2002年为1.337亿吨。预计到2005年需求量将达1.7亿吨左右。 第三节 矿石类型及产值对比 在固结类建材矿产中,以建筑石料产量最大,以2002年为例,达到了1.04亿吨,次之为水泥石灰岩,约0.26亿吨,再次之为制灰用石灰岩,约0.033亿吨。如按矿石岩性对比,石灰岩矿石的产量最大,如2002年,各类建材矿石产量为1.337亿吨,而石灰岩矿石达0.748亿吨。 据全省矿山工业总产值分类对比,200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121.18亿元,建材类矿山工业总产值为31.04亿元,占全省总产值的25%,其中固结类建材矿山工业产值16.15亿元,占全省的13%。在固结类建材矿山工业总产值分类对比中,建筑石料矿山的工业总产值10.9亿元,占总数的67%。水泥用矿山总产值为4.8亿元,占总数的30%。 第四节 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①缺乏大型骨干型矿山企业,矿山规模小的多,生产技术原始、资源利用率低,管理水平落后,事故频发; ②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矿产资源的开发曾受到“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矿山发展迅速,一度造成建材类矿产品供远大于需,引发无序竞争,致使产品价格低迷,企业利润低下,造成资源另类浪费; ③破坏、浪费资源现象较为普遍,计划经济时代勘查的一些水泥用、制碱用灰岩矿产地,冶金辅料用灰岩和白云岩矿产地遭到一些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的蚕食,已造成我省一些优势资源的储备急剧下降。目前,要在江苏找一处大型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基地已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了; ④过去由于考虑矿石运输方便,建材类矿山主要沿公路或水路分布,离城区较近,隐蔽性差,加之落后的管理水平和原始的开采方式致使地貌景观遭受严重破坏,有些地区还引发了地质灾害问题。还有一些离城区近的采石场的轧石机工作时粉尘飞扬,成了城市空气的污染源之一; ⑤自2002年起执行省人大《关于严格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以来,全省分期关闭了禁采区内一些小矿山,采矿权也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但是一些根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一是关闭矿山留下了一批受破坏的山体;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热衷于建材类矿山采矿权的招、拍、挂,这些矿山仍以小小矿规模为主,仍在原来宕口的位置上进行开采,因此对矿区的长远规划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非常不利;三是对建立规模型建材类矿产基地及因地制宜培育骨干型矿山企业方面尚欠考虑。 第二章 建材类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一节 优化配置概念 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经济的增长更依赖于各类资源需求的同步增长,现有的资源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是各类资源供应不上、另一方面由于分配制度等问题又在大量浪费宝贵的资源。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适应时代需求,一些经济学家纷纷提出了资源优化配置的理念,想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制度改革,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各类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笔者认为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及政府宏观调控等手段,使矿产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矿山分布在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内,开采秩序井然有条,矿山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的局面; ②大部分矿山能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系列或质量的产品,真正做到优材优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产品价格稳定在适当高的价位,既不影响本省经济发展,又可使采矿权人和国家获得较丰厚的回报; ④矿山在生产时注意环境保护和复绿复垦工作,矿山关闭后能做好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使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节 优化配置手段 优化配置手段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 1.产地配置 产地配置属于政府部门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建材类矿产品是大宗货物,销售半径受运输成本限制。从目前省内交通条件来看,其公路运输半径一般不超过50公里,水路运输半径一般不超过200公里。因此在设置矿产地(规划开采区)时,除要考虑到避开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的禁采区外,还必须尽可能减小产地的辐射范围,以降低运输成本。 2.市场配置 市场配置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国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目前我省建材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均通过招、挂、拍等竞争形式获得,这样做法有利于提高矿山企业的素质,也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建立建材矿产品交易(所)市场用来调剂、稳定矿产品市场。 3.循环再利用配置 是指对拆除建筑物时产生的废石块、混凝土碎块等加以利用,如用作低等级道路的道砟,普通民房的基础等,以减少市场对建筑石料的需求。 4.替代配置 是指在建造建筑物时,用人工制作的轻质骨料代替石子,用石膏板、空心砖或轻质砌块等代替沉重的砖墙,使建筑物体重减轻,使建筑物基础处理中减少水泥、建材石料等的用量。 第三章 认清形势、挑战与机遇 第一节 限制开山采石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要求及《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9838.32km2。根据关闭计划,到2004年全省将要关闭1000余座建材矿山,影响矿石产量达7千余万吨,这势必要造成全省建筑石料紧缺,价格上涨,基建工程成本增加,给我省的经济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地的建筑石料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特别是在苏南地区的价格已翻了一翻。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虽然矿山企业减少了,建筑石料涨价了,建设单位支出增加了,但给采矿权市场带来了良好时机,也给重新优化配置资源带来了良好机遇。 第二节 未来十年对建筑石料需求量增长已成定局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国家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时,其经济增长完全依赖于矿产资源消费的同步增长。到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持稳定或有所下降,特别是对建材类矿产需求量有较大的下降。我省苏南地区和苏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有10至20年的差距,按目前苏南苏北经济发展势头来看,10余年后,苏南地区可率先进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对建材类矿产需求量会有较大的下降,而苏北地区则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因此可以这样预测,到2015年我省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将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2015年后需求量将停止增长,稳定一个阶段后开始逐步下降。 第三节 优化配置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过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可引导矿山企业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使我省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得到协调发展;可解决我省实施严格限制开山采石规定后产生的建材矿产供应不足等问题;资源通过市场配置,实现有偿获得,向国家交纳的采矿权价款除用于矿产资源管理外,还可用于地质找矿方面,有助于扭转目前我省地勘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 第四章 江苏省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划分方案 第一节 划分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的几点原则 在划分江苏省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时,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服从《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禁采区”的划分原则;二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三是必须符合综合利用和优材优用的原则,对一些优质的矿产实行保护(储备)或限制性开采;四是要符合矿山规模原则,要造就矿山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的局面。 第二节 全省主要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概况 根据有关市矿产资源规划提供的资料及上述规划原则,在全省可划出14处建材类矿山产地,34个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 第三节 关于经营建材类矿产规划开采区的建议 为了能科学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要把这些矿产资源作为一种国家资产,用市场化手段来经营它们。在经营规划开采区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规划开采区。在全面系统研究有关地质资料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建设、旅游发展、森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圈划规划开采区。规划开采区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要确保规划开采区的完整性和资源储量的可靠性。 2.查明区内矿产资源情况。充分利用以往有关地质资料,了解区内建材类矿产资源情况,对一些未做过勘查的规划开采区,可开展建材类矿产资源调查工作,一般做到普查程度即可,主要目的是:大致查明区内的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加工性能进行类比研究,大致查明岩类矿石的抗压强度、硬度冲击韧性、耐磨系数等,确定矿石的用途范围,圈定可供开采的地段,对圈定的开采地段进行资源量估算。 3.编制规划开采区开发利用整体规划。根据普查报告或其它地质资料提供的有关地质矿产信息,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编制规划开采区的开发利用整体规划。整体规划主要确定以下内容:一是合理划分矿区,大部分规划开采区的面积较大,资源质量也有所差异,用途也各异,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开采区划分成若干个规模不等的矿区(矿段)来开采,这样有利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拍挂;二是确定规划开采区内各个矿区的开采先后(时间)顺序,这样有利于防止矿山上马过多,造成产大于需,而影响矿产品市场价格,同时也有利于资源储备;三是确定各个矿区矿石用途,防止优材劣用;四是通盘考虑规划开采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即在开采前就要确定区内资源采尽后的地形地貌类型以及土地利用方式。 4.矿权预设分析。整体规划要对划分的矿区进行矿权预设分析。一般来说,地质工作做到普查阶段的水泥用石灰岩规划矿区,只能预设探矿权,做到详查阶段的,如规模为中型的可预设采矿权,对大型的规划矿区,只有做过勘探才能预设采矿权;对于普通建筑用石料,做过普查工作的中小型规划矿区可预设采矿权,做过详查工作的大型规划矿区可预设采矿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将预设的矿权拿出招拍挂,来调节矿产品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五章 关于破坏山体整治的几点意见 第一节 山体破坏程度的等级划分 由于开山采石的强度不同,山体受破坏的程度也不同,因此对山体破坏程度分级,有利于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山体恢复治理方案。 根据山体被开走的矿石量和外形破坏的程度,大致可划分成五级,即:轻度破坏山体、中度破坏山体、严重破坏山体、极重破坏山体和极度破坏山体。从严重破坏到极度破坏程度的山体,因其山脊已被采走,山体已失高失形,因此可称作为“残留山体”或“残山”。 第二节 残留山体类型分析 根据多年的野外观察分析,残留山体大致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山体由软(如泥岩类、泥质粉砂岩类)硬(砂岩类)两种岩石组成,后因坚硬的岩石采尽,留下松软的岩石组成残留山体。其中有些年代较久的残留山体,陡坡已塌落,形成较稳定的坡角。由于岩石含泥量高易风化,破坏的山体表面已长满了杂草、灌木、爬藤类野生植物。而年代较新的此类残留山体,仍旧陡壁高耸,危岩摇摇欲坠,岩体裸露,破坏的山体表面植物生长稀少。 另一类原是生产矿山,山体大多由坚硬的岩石组成,矿石质量很好,后因贯彻实施《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和《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闭采石企业而留下的残山,此类残留山体陡壁高耸,岩石裸露。 第三节 破坏山体恢复治理建议 1.做好恢复治理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市做好辖区内破坏山体的治理规划。恢复治理要按先近后远,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要根据山体的岩性特点和破坏程度来选择最有效的治理方法。如对于轻度破坏或中度破坏的山体,可用降坡、造景、客土移垫或喷涂等方式治理;对于残留山体,如没有特殊情况,建议全部采尽,而且要实行强采,开采时间最长不要超过3年。采出的矿石可以缓解市场的供需矛盾,开辟出的场地还可通过用作农田、果园、工业用地或民宅用地等而进一步增值。 2.以点启动,用市场手段推动恢复治理工作。在我省许多地区,由于缺乏资金,很难启动破坏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如何解决治理经费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治理残留山体可以解决治理经费问题。因为大部分残留山体的采矿权可以通过矿权市场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获得的采矿权价款部分可用于其他山体整治项目。对于轻度破坏或中度破坏的山体的恢复治理工程也可以用招标的方式来减低工程的造价。 3. 严格做好治理方案和报批工作。用市场手段来运作残留山体的治理能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辖区内恢复治理规划的要求,做好残留山体的治理方案,省厅对治理方案的报批工作管理要严而又严,防止全省整治残留山体一哄而上,造成建材类矿产品价格滑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再度出现混乱的局面。 4.破坏山体的恢复治理要有别于一般生产矿山的管理。破坏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开山采石:首先是恢复治理范围不同于生产矿山的矿区范围,前者要大于后者;二是开采方法上也有所不同;三是开采成本要较生产矿山高。因此,在管理和政策上应不同于一般的矿山:首先是许可证名称不应称采矿许可证;二是治理范围应根据恢复治理方案确定;三是由于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在政策上要给予优惠,如不应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准许出售治理过程中采出的矿石等。 第六章 政策与管理办法 一是制定规划矿区管理办法。二是制定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有关规定。三是制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使用办法。 (作者为厅资源处副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