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有关处、室、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指导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部分地区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和规划实施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经验,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经厅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强化规划统筹管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从严把关,有序开展规划评估修改工作,切实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该技术指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厅规划处反馈。
附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