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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对工业集中区实行分类认定差别化管理
发布时间:[InfoPublishTime,y-m-d] [ ]

    制定出台促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的意见,为工业集中区设置门槛,将其分为重点、优化和控制发展型,在土地供应上分别实行优先供应、限制供应、不予供应的差别化管理政策,以土地为杠杆倒逼园区整合提升、集约发展、转型发展。日前,市经信、规划、国土、财政、国税、环保等部门组成认定工作组,对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开票销售额、土地等主要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特色产业集中度等核心指标严格审核,逐项把关、层层选拔,最终全市56个工业集中区中的38家被评定为重点发展型和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此次认定的38个工业集中区,除明确享受优供、限供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外,还可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并根据地域特色、产业特点、经济总量等确定下一步特色化、生态化发展方向。 (卞大亮  陈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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