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和企业生存周期,灵活确定土地出让年限;根据项目投资强度和实施进度,分期分批供地;推行“亩产税收”制度,工业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投产达效且达到税收标准,否则取消项目在出让时各项优惠条件;严格控制土地抵押登记,首次设定抵押期满后,如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续抵,用地范围内如有1/3闲置土地,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或只办理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抵押登记手续。 (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