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厅网首页
   
沛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InfoPublishTime,y-m-d] [ ]

    《意见》明确,试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逐步缩小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同时鼓励经营性用地地下开发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工业用地供地将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租赁,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符合约定的受让条件后才能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出让,逐步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限进行年期修正。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县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可按认定的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抵押、入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见》还要求加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颜 锋 郝 瑾)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网站维护电话:025-86599816
备案序号:苏ICP备13061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