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镇对重点工业集中区内现有建筑不符合规划或不具有保留价值的“两低两高五小”企业用地,实行连片拆迁建设标准厂房,在“十二五”期末盘活存量土地300-500亩建设标准厂房,每年建标准厂房不少于5万平方米。各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标准厂房修建性详规,成立标准厂房开发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相对连片,建筑容积率原则上在1.2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同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对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新建标准厂房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 (董志伟 王铁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