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为各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工作人员。考核由区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包括各镇(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法用地、涉土信访及中心工作等七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部分)考核的依据。专项考核40分。以违法用地和涉土信访为主要内容,结合省厅土地执法模范市(县)创建工作要求,考核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推行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保证金制度情况。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向区财政专户缴纳保证金,确保工作完成。 (姜堰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