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8年以来全市所有供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查权属、看合同、对批文、察实地”四结合,查清所有闲置土地面积、位置、用途、闲置年数等基本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意见》,逐宗地进行核对分析,对土地是否属于闲置进行依法认定。按开发现状、闲置原因等要素,对每宗闲置土地进行分类登记,以便于后续因地、因事制宜地确定处置方式。对因规划变化、环评等政府原因造成逾期开工的,专题协调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并重新约定延期开竣工时间;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未动工满1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明确每宗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南京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