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会议精神,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共识
1、建立节约集约考评约束机制。省厅“双提升”推进会后,我局立即将会议主要精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将省政府、省厅下发的文件和相关会议材料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7月28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及依法用地纳入市委、市政府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专列考核子项目和考核内容,并由国土部门负责牵头扎口考核;同时,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思路、主攻方向和具体措施,拟出台《东台市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
2、细化落实“双提升”工作要求。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战略,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将极大缓释基层国土部门的“双保”压力。8月4日,我局结合省厅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以及盐城市局推进会精神,召开传达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会议精神专题局务会,要求各科、所(分局)主要负责人迅速将省、市会议精神和节约集约“双提升”战略要求贯彻落实到全系统。机关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积极主动向所在镇区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调研,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和举措,为纵深推进“双提升”工作夯实基础。
3、营造节约集约用地良好氛围。积极争创“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加大对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和平台,大力宣传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解读节约集约利用政策,鼓励企业少占地或不占地、高投入、高产出,逐步建立“亩产论英雄”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在全市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节约集约,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机制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严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同时,按照“发展规划定方向、土地规划定规模、建设规划定布局”的要求,积极争取“多规合一”试点,并将“多规合一”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相结合,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结合,探索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
2、进一步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4年新型工业化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提高项目用地集聚度,重点保障全市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四区六园”用地需求,凡投资亿元以上的新特产业项目一律按产业分类进“四区六园”,重特大项目全部进“四区”, 积极运用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平台,定期组织对全市新招引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凡未经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征、供地。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占地面积小、产出效益高的绿色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在全市14个镇中对8个非工业重点镇和全市范围内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项目不再单独供地,鼓励采取多种投资模式兴建多层高标准厂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用地的,由国土部门先行介入审核把关,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的五人小组研究决定项目是否批准。
3、不断强化项目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对用地对象节约集约和依法用地的监管,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执法监察体系。建立违法用地月度“零报告”制度,完善违法用地向属地政府和市局双重报告备案制度。在切实提高供地率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内部执法、规划、用地、地籍、计财等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对违法用地未处理到位的镇区,一律不予拆分土地出让金。强化土地“预登记”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土地预登记换发证的投资强度比例和整改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国土、住建、审计、财税、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三、细化目标举措,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方式
1、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机制,从各镇区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套合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存量闲置及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率、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完成率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各镇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在各镇区将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工作列入村级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责任体系,且比重不低于5%,考核结果直接与村组干部报酬挂钩的基础上,坚守耕地红线,着力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相结合,确保基本农田地块落地到户。推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市”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新增耕地近7000亩建设任务,2015年前力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9万亩。探索零散基本农田归并整合试点,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确保全市191.9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切实提升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水平。根据省厅部署,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存量土地使用动态数据库,要求各镇区必须优先安排、盘活利用本镇区内存量建设用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整理复垦、整体转让、分割转让、公告收回等措施,在上半年经评审通过项目利用存量闲置土地达65%的基础上,力争全年新上项目盘活利用存量闲置低效用地比例达70%以上。并拟对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3宗地,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合同定金4430万元。积极探索用地指标市场化配置,推进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争取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对存量土地处置利用不到位的镇区,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非重点镇利用存量或闲置土地及厂房,招引转型升级、填平补齐项目;对兴建多层标准厂房、老厂房改造加层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用途的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再开发。
3、建立健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继续为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作贡献。跟踪配合百万亩滩涂实验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沿海土地利用分类情况,从节约集约利用的角度,配合划定符合我市市情实际的功能区划,确保将已形成耕地的连片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库,争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再整治试点,推进围垦滩涂的土壤改良,并编制我市沿海经济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探索市域功能片区规划与沿海经济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对接,合理调配陆地、海岸带和海洋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紧密跟踪条子泥匡围后续工程,对围填形成的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开发、综合利用,在确保耕地数量所占比例不减少的基础上,探索将滩涂围垦后形成的淡水无公害生态养殖等用地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用于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耕地占补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