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制定了“路线图”,要求各地按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要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立健全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意见》明确,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具体措施为: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利用现状与开发潜力。合理确定再开发范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低效产业用地,并建立数据库。加强规划统筹,联合发改、经信、国土资源部门,科学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等。各地依据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建立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激励与保障政策,鼓励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再开发、社会资本参与再开发、低效产业用地集中成片再开发;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加快转型升级、整合资源要素、推动流转置换等多种形式实施再开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意见》要求,各地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商务、税务、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保障工作,合力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再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平等协商确定,并做好公告工作。江苏厅将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全程监管,强化再开发对象、范围和政策适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江苏厅、发改委、经信委将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涉及的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税收产出、资源消耗、政策适用等情况予以评估,并及时纠偏,确保再开发规范有序进行。
据悉,3月24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产城融合,加快转型升级,引导要素整合,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分类明确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王旭雁)
信息来源:2016年9月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