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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主要目标
发布时间:2022-03-31 14:03  浏览次数:   来源:   [ ]

  围绕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坚持“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的工作主线和“讲政治、勇担当、走在前”的工作要求,构建系统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化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协同化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体系、精准化的自然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法治化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化的自然资源基础支撑体系等“六大体系”,实现保护优先、空间优化、配置优良和保障优质“四优”目标,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保护优先,自然资源保护修复更加系统有效。严格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达到426.53万公顷(6398万亩)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保持在282万公顷(42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4.1%,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保护面积比例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8%,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地质与海洋灾害预警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围填海得到有效管控,重要海岛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有效提升。划定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纳入江苏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管理。新增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面积9万公顷(135万亩)。
  (二)空间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协调。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全省南北两片差异发展、“两心(洪泽湖及周边水网生态绿心和太湖及以西丘陵生态绿心)三圈(南京、徐州和苏锡常三大都市圈)四带(沿江、沿海、沿大运河和沿东陇海地区四大发展带)”的总体空间架构初步建立,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末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家批复面积。
  (三)配置优良,自然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推进自然资源利用总量管理、全面节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存量土地占土地供应总量比重不低于7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21%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45%,新建矿山全部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海洋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海岸带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海洋经济质量明显提升,202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
  (四)保障优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更加现代化。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全面展开。到2025年,全省1:2000以上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100%,完成44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及矿、海、水域、林等使用权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持续提高,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展,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地质、海洋防灾抗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展望2035年,山清水秀海蓝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得到全面提升,资源供给保障能力更加稳定,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更加协调,重要生态系统完好稳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成美丽江苏,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