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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以盐穴作为储库利用”
发布时间:2021-04-16 10: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一、基本情况
  金坛境内现有盐矿采矿权2个,探矿权3个,其矿业权人均为中盐金坛公司,现有矿区面积16.2009平方公里,正在勘察面积11.58平方公里。盐矿覆盖面积60.5平方公里,已查明盐矿石储量163.42亿吨,NaCl储量125.38亿吨,盐盆主体(约占总面积及总储量90%)位于金坛区直溪、薛埠两镇范围内的丘陵地区,北部局部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境内。岩盐层埋深800-1200米左右,岩盐层厚度约100-200米,岩盐品质好,埋深适中,适宜建设地下储气库,是中国东部地区综合指标最佳的大型盐矿。
  二、主要做法(模式特征)
  目前中国储气库天然气储量只占国内消费量的3%左右,而从天然气市场发育成熟的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由于季节差异形成的调峰需求一般为消费量的15%左右。盐穴位于地下深处,其特有的溶腔造型以及双重阀门的设计,可以让天然气储藏做到万无一失。即使遭遇地质灾害、外力袭击,它也可以安然无恙。美、日等石油消费大国近20年已相继建立了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中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库势在必行。中盐金坛公司利用地下盐穴与中石油、中石化、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等大型央企合作建设储气、储油等储库项目,在全国是首创,为国家能源储备和重点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盐穴地下空间主要作为储气库利用,储气库是“西气东输”和“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的重点配套项目。盐穴的建造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盐矿开采完成后形成的盐穴,经过勘测符合储气条件的,对盐腔改造后用于储气;二是以造腔为目的进行盐卤开采,基本原理是通过水溶法进行盐矿开采,使用特殊的盐穴造腔工艺和现场控制方法,在地下盐层中造出一定体积和形状的盐穴腔体。经稳定性评价、密封性试压后进行储气。由于第一种方式周期长、对盐穴要求条件较高,目前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盐腔建造。
  三、节地效果
  1.变隐患为资源,利于保护环境。盐矿开采后形成的溶腔,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溶腔顶板坍塌后形成的盐湖及土地盐碱化现象,将严重影响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将溶腔作为盐穴储气库进行开发利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隐患,保护矿区环境。
  2.储存量大且占地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金坛已经形成和在建的地下盐穴储气库有99个,单口盐穴容积为20-30万立方米左右,井的直径约70米,高约150米。设计压力在17Mpa左右。1000万立方米的地下盐穴储气库相当于100个10万立方米的标准储罐,相应库容的地面储罐占地面积3300亩左右,而盐穴库占地仅400亩左右,可节省大量土地资源。中石油“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规划总库容26.38亿立方米,分二期建设,目前持井52个,13个已经注气;中石化“川气东送”储气库设计规划总规模为9.6亿立方米/年工作气量,租井14个;港华燃气租井3个;其余的井仍属中盐所有。截至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储气储油,落实到地面至少要0.37万亩土地,现都已转到地下,有力地提升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节省资金投入,降低能源使用成本。建造地下盐穴储库单位投资约350元/立方米,仅为建造相同容积的地面储气罐投资的30%左右。地下盐穴储库在运行过程中的维护成本也比地面储罐的维护成本低很多。同时,盐穴空间利用率高,注采气灵活方便,盐穴储气库的工作气量为总库容的60%左右,而其他种类的储气库(枯竭油气藏储气库、含水层储气库、废弃矿坑储气库等)的工作气量为总库容的40%左右。
  4.安全性能较高,可恢复能力强。盐穴处于地下800-2000米的深度,每口盐穴在地表仅安装一个井口装置。即使井口装置遭到破坏,也不会造成储存在地下的天然气大量损失,仅需进行井口装置的维修后可重新投入使用。在战争情况下,按照目前世界上最大威力导弹,其破坏力仅限于地表以下60-70米的深度,不会影响盐穴储库的安全性。
  四、应用前景(使用范围)
  以盐穴作为储库利用有效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实现储气储能功能,具有不新增建设用地、节约成本、节约投资的特点,该项目的成果有利于在与盐穴利用类似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使用。
  五、实践探索(政策价值)
  (一)完善盐穴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1.开展盐穴地下空间利用立法研究。
借鉴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立法和国外盐穴利用的经验,开展盐穴地下空间利用(包括与盐穴利用相似的地下空间)立法研究。明确深层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不管是遵循与地表所有权一致原则,还是设定国家保留深度,即地下一定深度后的深层地下空间归国家所有,在国家层面尽快予以明确。
鉴于中央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要求,建议盐穴地下空间的所有权跟地表所有权保持一致。这样做一是集体土地下形成的盐穴,集体可以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符合中央提出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的要求;二是避免了对于深度认定的难题,即地表以下多深属于国家所有;三是避免地表与地下权利主体不同,地面用益物权对地下盐穴开发利用的干扰。在明确所有权后,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研究制订地下空间使用权取得、保有、使用和流转退出的相关管理办法。
  2.改革矿业用地制度,理顺地下采矿用地与地下空间使用权关系。
明确盐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设立,进行盐矿开采必须同时取得地面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仅以采矿为目的利用地下空间,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设立只要不妨碍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即可,可以无偿取得,采矿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恢复治理后,采矿权人不再利用地下空间。二是在采矿期间或采矿结束后利用采矿形成的地下空间用作与采矿不相关的用途,必须在对地下空间利用之前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可以按照约定开发利用。
由于采矿权人往往不是采矿后形成的地下空间的使用权人,因此,应依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相关政策,按照“采矿在先、地下空间利用在后”的程序,鼓励采矿权人和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以多种方式合作开展采矿与地下空间建造工作。
  (二)部署开展盐穴地下空间利用改革试点
  在常州市金坛区开展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改革试点工作,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国家出台地下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参考。
  一是探索地下空间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国有土地地下空间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的地下空间,在国家和省正式出台相关规定之前,统一由区政府管理。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盐穴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权能。
  二是制定盐穴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在《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地下空间登记发证与空间按体积出让的管理规程。建立从出让、保有、退出、转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探索建立采矿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推进机制,保证在不影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开采矿产资源。建立采矿权分步退出机制,根据采矿进度定期核减矿区面积,促进采矿权向地下空间使用权转化。
  四是妥善处理“政府—集体—企业”在盐穴地下空间利用上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兼顾农民、集体、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利益分配为核心,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盐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