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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节约集约用地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16 10: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全力推进,全省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有了明显提升。据统计监测,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由每亿元780亩下降到520亩(按2010年价格水平),下降33%;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由每亩12.8万元增长到19.2万元,增长50%,圆满完成了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既定目标任务。2016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按照构建“1+X”制度组合和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和《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55号)。

 

 

2.建立多层次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完成2015年度的13个省辖市、23个县级市、22个县和11个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初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更新评价工作。二是联合省商务厅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为我省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了必要支撑。三是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依据节地评价结果科学确定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16年度,省国土厅对32宗建设项目用地开展了节地评价,通过预审共核减面积168.6公顷,节约了有限的土地资源。

 

 

3.改革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应政策,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的工业项目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益。

4.部署开展工业用地调查,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为了规范处置、分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江苏省工业用地调查技术导则(试行)》和《江苏省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范有序推进我省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目前全省114个工业用地调查单元已基本完成工业用地调查工作。

5.持续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信委联合开展2016年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与评选工作,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使用,为科技孵化器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了用地支撑,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各地申报已建成竣工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66.8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