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知识普及
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哪些不动产权利要登记?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为什么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由于历史原因,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同部门。分散登记容易出现重登漏登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效率不高,且不方便群众办证。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4、不动产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4个步骤,即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请、登记机构审查登记和颁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证书。
5、《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6、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产权证书,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依然有效,新证和旧证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二、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徐鸣副省长任召集人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二是省编委发文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国第三个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2014年底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履职;三是印发了《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四是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和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五是全面推动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15年9月28日,我省13个省辖市、98个县级行政区划全部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与此同时,信息平台建设,资料交接、衔接和数据、系统对接工作以及统一窗口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三、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我省徐州颁发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姜大明部长在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下午,徐鸣副省长在睢宁颁发了全省第一本农村宅基地、农房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9个县(市、区)共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1013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71275份,占全国发证量的12%以上。去年12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发出全国第一份农房(宅基地)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


|